通 知
兴海县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201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青政办[2016]27号)以及海南州城乡医保局《关于全州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南局医保[2016]16号)文件要求,2017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从2016年7月—11月30日。
二、缴费标准:
今年不再分城镇、农村户口,不分性别、年龄,统一每人收取140元。
2016年新生儿参保金统一为140元,“当年收费、当年受益”的原则
三、参保手续及地点:
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乡镇合管办及社区办理缴费手续。
咨询电话:8582046、8582183 或到乡镇合管办咨询
兴海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通 知
为实现社会保障卡全国通用,海南州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7月份开始采集个人基础信息,要求参保人人人填写《青海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采集表》,我们将委托县农商银行(信用社)具体办理此项业务。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生病后就医有保障,希望大家积极配合,相互告知,不要错过我们统一确定的数据信息采集时间。
兴海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
2016年7月14日
通 知
2016年海南州城乡居民医保将原每人每年40元门诊个人账户基金不再注入,建立统一的门诊统筹制度,按人均120元的标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对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在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就医的,每次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总额不超过120元。
兴海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局
2016年7月14日
来源:兴海县阳光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