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6〕145号)以及省统计局发布数据,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后各险种缴费基数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2408元不调整,上限调整为16575元。
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缴费基数调整为4121元。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091元,上限调整为15453元。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510元不调整,上限调整为15453元。
五、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863元,上限调整为15453元。
六、以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6年7月起执行。今后若省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调整文件,按省级文件的标准执行。
七、佛山地税网报系统自即日起恢复办理社保业务。请各缴费单位于7月31日前(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5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地税部门据此核定缴费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缴费工资。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所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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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佛山税务
咨询电话:0757-83990387
业务邮箱:fshr@ciicg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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