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划入?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在每年的5月1日按4月份缴费对应的基数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退休人员按固定金额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医保年度内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次月至本年度末实际月份数一次性预划入,次年4月30日进行账户预划入资金统算,预划入不足的部分按规定补足,年度内中断医保缴费的按实扣回。2016年7月起,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一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2016年度的医保个人账户在5月1日已一次性预划入,按新的待遇标准计算的个人账户差异部分将在2016医保年度结束时补足。具体划入比例或金额见下表:
人员类别 | 职工基本医保 | |||
45周岁以下 | 45周岁(含)—退休 | 退休-70周岁 | 70周岁(含)以上 | |
个人账户 划入比例 | 本人缴费基数×3.4 % | 本人缴费基数 ×3.7% | 2520元(今后每年增加120元) | 2820元(今后每年增加120元) |
二、个人账户资金有什么用途?
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划入账户资金和历年结余账户资金。当年账户用于支付年度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历年账户资金用途有以下5个方面:
1. 用于支付医保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中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2. 用于支付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承担部分费用;
3. 用于支付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指西药、中成药或中药饮片)、自费医疗服务项目(限物价部门《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围内)、自费医用材料的费用(如挂号、片子、煎药、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血糖试纸、镶牙洗牙、腰托、颈托、家用制氧器、轮椅、拐杖,及床位费超标准部分费用等);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和水痘疫苗的费用;其中,用于支付近亲属或配偶疫苗费用的,可由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签字确认后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未实时刷卡结算的疫苗费用,先个人现金支付,后由职工本人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4. 用于支付近亲属或配偶上一年度在同一参保区域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
5. 用于支付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个人负担的50元。
2016年度起个人账户历年结算结余资金不再支付参保人员个人按月缴纳2%部分的费用(即不再结转到社保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