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核对2015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公告》,提示参保人员,凡是在2015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本月起即可通过社保对账单,查询并核对2015年度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市社保中心介绍,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应对2015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 具体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
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经所在单位认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
此外,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的,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据了解,市社保中心今年继续为广大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jrbj.gov.cn)。如参保人确需邮寄纸质对账单,可通过所在单位变更对账单获取方式;也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