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许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有所调整,在缴存基数方面,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许昌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792元为基本基数,确定许昌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948元,下限为2015年度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种缴存比例且为整数。这次调整年度为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记者:千雨 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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