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变“一家独管”为“齐抓共管”。建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县人社局主导,综治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将劳动争议调解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共同做好基层调解平台建设。二是变“部分覆盖”为“全面覆盖”。在全县12个乡镇(街办)、事业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调解组织建设延伸至幸福美丽新村,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简易争议及时化解。三是变“虚”为“实”。细化考核标准,一方面做实调解组织,设置由专职调解员负责的“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另一方面夯实基础性工作,做到“六本六挂”,乡镇(街办)所有调处的争议均有台账备查。四是变“被动”为“主动”。建立了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不定时为企业送上最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合法用工,源头避免纠纷。同时强化对企业调解员培训,提升企业内部化解争议能力。1-7月,共化解劳动争议14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