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
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
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5月至12月可降低全省企业社保费用支出16.3亿元,2017年可降低24.45亿元,2018年1月至4月可降低8.15亿元,合计48.9亿元。如遇缴费基数调整,将为企业减负超过50亿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把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同时,按照法定人群全覆盖要求,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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