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落实省相关政策政策,进一步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综合费率。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2.5亿元,将对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发挥积极作用。
失业保险在2015年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为2%的基础上,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阶段性将费率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工资总额的1.5%下降为1.0%,职工缴费不变,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1.3亿元。
工伤保险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将原有1至3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1至8类,对应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0.5%、1%、1.5%调整为0.5%、0.7%、1%、1.2%、1.5%、1.7%、1.9%、2.5%。调整后,全市工伤保险综合费率由2015年度的1.87%降至1.7%,全年将为企业减负1.2亿元。此外,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新的费率政策将根据单位支缴率情况和上年度发生工亡、1至4级工伤情况执行浮动费率和特定费率。对承担去产能任务的煤炭、钢铁企业执行基准费率,暂不上浮费率。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举措。在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利于更好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