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指定20种慢性病简介
根据市医保局文件精神,广州市指定慢性病共有20种,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有关事项如下:
★20个病种:1.阿尔茨海默氏病;2.癫痫;3.肝硬化;4.高血压病;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6.类风湿关节炎;7.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8.慢性肾小球肾炎;9.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3级以上);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1.脑血管病后遗症;12.帕金森病;13.强直性脊柱炎;14.糖尿病;15.膝关节骨性关节炎;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18.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19.支气管哮喘;20.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我中心可治疗慢病病种:可治疗共18种慢病;除外“阿尔茨海默氏病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
★我中心可诊断慢病资格:高血压病、糖尿病2种慢病。
★病种变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原申办的病种申请生效时间超过12个月;2.在办理变更手续当月,原已确认的指定慢性病未享受过医保统筹基金待遇;3.原已确认的门慢病种自办理变更申请的当天失效,失效日期系统显示为上月月末日期;新申请的门慢医保待遇即时生效。
★我中心慢病门诊咨询:天成路晏公街10号(总院),81889971-8304钟医生;一德路190号(一德分院),83290056-8103谢医生
20种慢病医保待遇情况一览表
人员类别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月/每病种) | 医疗保险待遇 | 实施时间 | |
社区指定基层 | 其他医疗机构(非社区或指定基层) | ||||
在职/退休人员 | 85% | 65% | 200 | 1.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2.参保人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 3.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 自2016年1月1日实施。 |
城乡居民 | 70% | 50% | 50 |
★新的选点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