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省外养老保险如何转回合川?

来源:今日合川作者:日期:2016-11-02

  本人女,43岁,省外国企员工,在单位工作十几年,现准备离职回合川。想请问下,如果把养老保险转回合川,需要怎么办理?如果提回这些省外的缴费单据,在合川本地社保局里,能直接继续缴养老保险费吗?


网友:

  

  您好,现就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115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项规定:“转移资金:1.个人账户储存额:以1993年3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缴费累计本息与1998年1月1日起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之和转移。2.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因此,您可将市外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合川。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前,您需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关系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社会保险局三楼大厅申请办理转移关系。

  

  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电话:023-42757053。

  

  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合川报·今日合川网 编辑;据合川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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