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多地纷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上调为5102元,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
与往年不同,部分地区在今年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根据国务院4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记者梳理发现,广东、安徽、天津、重庆等地先后下发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从20%、15%等调降至12%。
7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核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新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以当地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 从调整幅度来看,北京、南京等地月缴存额上限均提高400元以上。
调整后,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到手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但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其实是利好。
多地落实缴存比例“限高令” “保底”同步推进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各地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基于此项规定,广东、吉林、安徽等地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至12%;福建、重庆、天津等地从执行最高缴存比例15%调降12%。
缴存比例“限高”同时,“保底”工作同步推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多地设定调整“时间表” 经营困难企业可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已从7月1日起执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地还设定了调整“时间表”。
成都要求,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东莞表示,若缴存单位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将由8月开始强制执行;福建设置的核定时间则为7月5日-8月5日。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营困难企业可享有相应的“放宽”政策。即通过相应审核后,允许其补缴、缓缴公积金,各地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审核条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