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如何?
小编解答
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生育,在发生生育后18个月内可报销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费。
生育医疗补贴费按照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的标准核发。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0571-12333
滨江社保 在您身边
来源:滨江人社作者:日期:2016-07-09
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生育,在发生生育后18个月内可报销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费。
生育医疗补贴费按照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的标准核发。
劳动保障咨询热线:0571-12333
滨江社保 在您身边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