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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滁州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规范了缴存基数,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不低于5%,不超过12%,并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标准。日前,市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据此测算并确定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3600元,最低116元。
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上个月,滁州市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通告》后,正式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同时,规范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有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5%;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该《通告》有效期限暂定两年。
月合计最高缴存3600元
日前,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测算并确定了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3600元(单位和个人各1800元);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滁城为1250元,各县(市)为1150元),测算和确定滁城(市直、两区)月最低缴存额为126元(单位和个人各63元),县(市)最低缴存额为116元(单位和个人各58元)。对于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同样为3600元;月最低缴存额滁城(含市直两区)为126元,县(市)最低缴存额为116元。
而对于工资超过15000元的“高薪人群”,其公积金缴存额将会按照新规被限制在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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