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至110元,且补发上半年差额我们先来看看这次的调整,到底调高多少?
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至110元/人/月。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11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在都7月了,之前的钱肿么办?
补发!补发!补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差额,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不用自己往人社局跑,也不用办理什么手续!说直白点儿,小伙伴们呆在家里乖乖坐着等钱到账就可以啦!太幸福啦,哟哟哟!
2增发低保金标准由20%提至40%
近日,中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向各镇区印发了《关于提高低保分类救助水平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低保分类救助水平。
对象 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
标准 按低保标准40%增加每月生活保障金,也就是说,按现行标准629元,提高后的分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2元。
“
注意 ”
重度残疾人对象继续按现行中山市残疾人补助标准发放补助金。
城镇“三无人员”每月保障金相应调整为901元/人,其中包含最低生活保障金629元、分类救助金252元、医疗补贴20元。
相关链接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于1997年,2007 年起实施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并逐步扩大分类救助对象范围,对低保对象中的双老、未成年人、单亲家庭、重疾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分类救助制度,按低保标准20%增发生活保障金。据统计,目前全市有4258户9476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大约有3200 多人。
制度解读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629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400元,且其中一人患重疾,即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229元 (629-400=229元),三人合共领取687元,另有1人可领取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252元,家庭每月合计可领取9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