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原试点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59号)文件精神,昌吉州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原试点参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参保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休费;参保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加额的60%增加退休费;企业离休干部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离休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已与机关事业单位平衡待遇的,按平衡后的职级增加;未平衡待遇的,按县处级标准增加,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当地机关事业退休高级工标准增加。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数总计9237人,月人均增加58元,并从2015年1月进行补发,补发金额870万元。目前,全州原试点参保事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及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通讯员:姜 涛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期来源:掌上昌吉手机客户端
本期编辑:段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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