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核准登记或备案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相关岗位人员,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执业变更、多点执业等手续。
通知明确,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的日常管理。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疾病诊疗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掌握各类检查、治疗的适应证,按照“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要求切实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杜绝过度诊疗。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全过程和全流程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和高危因素的管理及监测工作,突出医院感染、围产期、围术期、有创操作、危急值、实验室安全风险、消毒供应等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联系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打通部门隔阂,共同推进相关工作,逐步形成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