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起舟山市调整医疗保障互联网结算政策(附原文)

来源:12333社保管查询管家作者:日期:2020-05-06

 从舟山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的,为切实提高舟山市医疗保障费用市内外联网刷卡结算覆盖率和成功率,满足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舟山市从6月1日起调整医疗保障互联网结算政策,涉及特殊病门诊、信息变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职工化放疗住院、谈判药品和大病用药、医保险种转换等8个政策。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殊病例如异地动手术的癌症患者,后期需要长时间定期复查,之前的政策是每次需把就诊记录和凭证带回本地报销,如今可以直接进行异地联网刷卡结算。据介绍,经认定为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结算时,需要定点医疗机构将该特殊病种作为第一诊断上传,处方用药也要含1种及以上该特殊病相对应药品,那该次处方药品费用可按特殊病门诊待遇结算,否则按普通门诊待遇结算;诊疗项目费用按特殊病门诊待遇结算。目前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门诊费用,还需按照目前实施的老办法报销,待实现医疗费用明细实时传送后,方可按上述办法刷卡结算。

  舟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以前要等治疗完成后再进行报销。目前舟山市确定,只要满足每年度50元的起付标准,便可以在定点医院实现费用刷卡结算。

  据介绍,从6月1日起,因患恶性肿瘤进行化放疗的职工,可根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化放疗三个月内费用合并报销政策,实现省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目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化放疗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00元/次。市医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实施这一政策后,以往职工因化放疗起付标准而不得不导致现金流断裂的情况将会得到改善。

  此次医疗保障互联网结算政策调整之后,市民想配大病用药也更方便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谈判药品及浙江省大病用药包括,国家通过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原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和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原国家谈判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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