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来源:秦皇岛社保局作者:日期:2016-06-06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拿到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应先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告之参加培训的时间和地点,于60日内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其他材料。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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