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秦劳社办[2007]93号文件规定,参保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定额补贴标准为省级医院为每例1000元;省级以下医院为每例800元。
来源:秦皇岛社保局作者:日期:2016-06-06
按照秦劳社办[2007]93号文件规定,参保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定额补贴标准为省级医院为每例1000元;省级以下医院为每例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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