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上海生育保险新政策

来源:12333社保管查询管家作者:日期:2020-04-26

 上海生育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上海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经济成本越来越高,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人都开始对生孩子这件事望而却步。为了鼓励生育,上海生育保险新规增加了更多保障怀孕女性权益的条款。有打算要生孩子的上海朋友了解一下新生育保险规定都有哪些福利吧!

  第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第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第三,本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参加本市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3)未参加本市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于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生育保险新规其实是延续2013年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这部规定的有效期被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类人群可以享受到该规定中的待遇:

  (1)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生育保险新政策的有关内容。从规定来看,上海市女职工产假最长可达158天。有这么好的产假福利待遇,宝妈们产后就可以安心调养以及有足够的时间能够照顾好新生宝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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