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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保资讯网 日期:201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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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费延缴指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按照以下事项办理社会保险费延缴手续。

一、办理条件

(一)本市户籍参保人:

参保人为本市户籍,在我市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继续延缴。

(二)本省户籍参保人:

1.参保人为非本市户籍,在我市累计缴费满5年的,可在我市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继续延缴。

2.参保人为非本市户籍,在我市累计缴费不足5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延缴。

(三)外省户籍参保人: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下列条件办理延缴:

1.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在我市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继续延缴。

2.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延缴。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延缴手续或转入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办理所需资料

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注:继续缴费地一经确定不再改变)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向最后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符合延缴条件的,出具参保人社会保险费延缴证明,然后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地税部门)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26号
咨询电话:0758-2847686
网址:http://www.zqsi.gov.cn/ecdomain/framework/zqsi/index.jsp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内34栋2楼
电话:0758-2200328
传真:0758-220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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