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法案應增條文過渡強制

来源:澳門市民作者:日期: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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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早前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討論期間,法案遭資方強烈反對,3年後能否過渡為強制性存在不少未知之數。時事評論員梁啟賢表示,現時最龐大的勞動階層集中在40歲的年齡層,20多年後該批勞動階層將陸續退休,擔心屆時社保難以支持,故有必要盡快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希望政府拿出魄力,遊說商界加入強制性中央公積金,法案稍後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時,亦應討論和加入更多過渡條文,讓其順利過渡。
時事評論員梁啟賢

梁啟賢表示:全世界大部分地區都推行強制性公積金,鄰埠香港亦推行強積金十多年,而本澳中小企一直反映未能聘請足夠人手,甚至埋怨僱員跳槽,但作為打工仔,除薪金外,都希望有其他保障,強制性公積金是挽留員工的一種方式,且澳門的營業稅已經不高,政府在法案文本中所作建議相對溫和,例如供款率比較低,故不明白為何澳門商界極力反對,他認為相關行為比較自私,身為僱主應該有僱主的責任。

勞動階層集中40歲 陸續退休
梁啟賢並強調,現時最龐大的勞動階層集中在40歲的年齡層,20多年後該批勞動階層陸續退休,「到時社保基金畀得幾多?賭收又支唔支持到咁龐大嘅開支?」除非社保基金給付作出改革,大幅調升供款金額,惟同樣會被資方反對,故他不明白資方提出的理據。

他續指出:未實施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前,員工數量不多的中小企業,要購買私人公積金並不容易,甚至未必有財務機構願意為小企提供公積金服務,且財務機構、金融機構需收取高昂的基金行政管理費;而由政府負責管理的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將中小企業的供款集合起來,在政府管理下一併交予金融機構投資,合約內容中定出若干的回報,相關做法比中小企各自購買私人公積金更合適,亦比不同企業的公積金分散由不同金融機構投資為佳,故從不同角度看,本澳都應盡快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

然而梁啟賢說,不論法案文本抑或政府官員的回應,對於將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過渡為強制性都沒有太多着墨,相信現階段政府希望維持現狀,有購買私人公積金的繼續留在私人公積金,沒有購買私人公積金的則加入中央公積金,幾條路線並行,故他相信即使3年後檢討時,亦難以過渡成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為此,梁啟賢希望政府拿出魄力,遊說商界加入強制性中央公積金,並希望法案稍後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時,亦應討論和加入更多過渡性條文,讓其順利過渡。

若抵扣作解僱賠償 爭抝更大
另外,對於日前立法會一般性討論法案期間,商界議員反對公積金採用「權益歸屬」方案,表示僱主普遍可考慮「抵扣」方案。

梁啟賢指出:「抵扣」方案即僱主供款部分可扣減解僱賠償,有關做法近年在香港引起極大爭議,勞資雙方的爭拗無日無之,全因當年香港政府為吸引僱主參加強積金而提出該項條件,但香港的遣散費較澳門解僱賠償金額高,且解僱賠償不應與退休保障混為一談,解僱賠償是職業保障,公積金非常明確是退休保障,本澳應汲取香港的經驗,不應藉使用「抵扣」方案吸引僱主參加中央公積金。

法案另一爭議是即使政府表明採用「權益歸屬」,但僱員亦需工作滿3年才開始按百分比領取僱主部分的供款,梁啟賢直言有關做法不公平,雖然不少私人企業的公積金要工作滿3年才能領取僱主部分的供款,但中央公積金既然作為政府管理,已屬公共政策,僱主部分的供款應視為僱員的福利和退休保障,而不是用作考驗僱員忠誠程度,縱然僱員工作未滿3年便離職,僱員不能即時提取,僱主部分的供款可繼續在帳戶內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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