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称,个人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20%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由选择,原则上个人缴存比例应该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根据这一最新规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的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92元。如果职工工资高于20292元,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且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个人工资低于1895元的,个人部分公积金可以免缴。
在此之前,个人及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随着最高上限大幅下调至12%,不少公务员、国企以及事业单位福利也将随之缩水。以月薪10000元为例,按照以前最高上限缴存比例20%,单位及个人每月将各缴纳2000元,合计4000元。下调至12%后,单位及个人缴存额将调整至1200元,合计2400元,个人的公积金进账额度将减少40%。
按照规定,201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第二个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后调入工作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新规还规定,缴存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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