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05元。这是我市自2009年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第6次调整,比省级月基础养老金标准高5元,位居全省前列。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力度,组织乡镇工作人员、村协理员到村到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着重宣传早参保、多缴费,算经济账,提高居民的参保缴费积极性。同时,狠抓落实,创新服务,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6万人,在领养老金待遇人数17.05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8861万元,为3037人发放丧葬补助金182.22万元,发放率100%。基金滚存结余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