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浙江省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答:可以。比如,在云和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十、异地贷款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一)开具证明。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二)贷款申请。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三)审核审批。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四)贷款签约。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六)贷款发放。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 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到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七)异地贷款备案。缴存地中心开具《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十一、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是否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按本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7月1日起执行)
十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房,除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外,是否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工作地、户籍所在地,或在子女工作地、父母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需一起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建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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