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调低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

来源:贵万江作者:日期:2016-06-29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51日起,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低为19%,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8%;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1.5降低为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0.5%。上述两项保险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即从201651日至2018430日止。

另从201641日起,贵阳市社保调低工伤保险费率,由1.2%调低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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