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具有隆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
(一)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二)缴费补贴: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缴费100元的补贴10元;缴费200元的补贴15元;缴费300元的补贴2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30元;缴 费5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7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9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90元;缴费1500元及2000元的补贴100元。
(三)特殊群体补助
1、残疾人:对重度残疾(一、二级)参保人,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从本实施办法实施之年起,省级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除省级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外,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同时按月支付养老补助75元。
2、五保户: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五保户”参保人,由区级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100元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3、失地农转城人员:失地农转城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缴费档次100—1000元,1500、2000元给予对应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政府补助实行“多缴多补、少缴少补、先缴后补、不缴不补、断保不补、对应正常缴费年份补助、一次性补缴不补”的原则逐年补助。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负担。
(四)长缴多得: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五)丧葬补贴: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死亡,应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费每人600元,如多领待遇的需扣减。
四、 缴费及缴费年限的计算
年满45至59周岁的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补贴,不连续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例如:某居民,2012年6月30日年满45周岁,应按年缴费15年;某居民,2012年6月30日年满47周岁,应按年缴费13年,在其年满59周岁时可一次性补缴两年的养老保险金。
16周岁至45周岁的城乡居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鼓励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如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销户证明,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利息,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支付
以缴费年限以15年为例,隆阳区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个人缴费档次及金额 | 达到60周岁时每月享受待遇 |
100元档次×15年 | 75+(1500+450+150)÷139≈90元 |
200元档次×15年 | 75+(3000+525+150)÷139≈101元 |
300元档次×15年 | 75+(4500+600+150)÷139≈112元 |
400元档次×15年 | 75+(6000+675+225)÷139≈124元 |
500元档次×15年 | 75+(7500+750+300)÷139≈136元 |
600元档次×15年 | 75+(9000+825+375)÷139≈148元 |
700元档次×15年 | 75+(10500+900+450)÷139≈160元 |
800元档次×15年 | 75+(12000+975+525)÷139≈172元 |
900元档次×15年 | 75+(13500+1050+600)÷139≈183元 |
1000元档次×15年 | 75+(15000+1125+675)÷139≈195元 |
1500元档次×15年 | 75+(22500+1200+750)÷139≈250元 |
2000元档次×15年 | 75+(30000+1200+750)÷139≈304元 |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隆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所有,具体政策可咨询各乡镇(街道)业务人员。
备注:
蒲缥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缴时间及地点:
缴费时间:7月1日至7月30日。
缴费地点:城乡居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
业务咨询:各村(社区)、蒲缥镇劳保所业务人员。
图文资料来源: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材料》。
编辑:李杨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