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利息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

来源:天府房产房友会作者:日期:2016-06-28

对于买房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贷款买房的最佳贷款方式,但你知道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还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吗?我想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那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如何利用公积金贷款利息减免你的个人所得税


这项好的利民措施不是全国都能办理的,目前只有天津市职工能享受有这项政策,真心希望全国其他城市也能推进这项政策。

其实早在1999年,天津就发布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分局:

第一、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各单位财会部门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个人,须要求其提供上一月份天津市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原件作为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凭证,财会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此凭证,并在每月申报纳税时附上述凭证复印件,各地税分局应严格审核上述凭证,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款。

在实际操作中,天津市居民购房贷款可以选择按揭贷款、组合贷款等方式,让不少有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觉得每月都要去银行打印还款凭证很麻烦,现在市民携带身份证和贷款账户,每月到办理贷款的银行打印一份加盖现金收讫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将原件交给单位的财务部门即可,还可以在每年的1月份,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员工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1月份的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书,以及全年的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以上材料由建行各区县支行加盖办讫章,此后各公司财会部门以此作为凭证,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抵减。

需要提醒的是,只有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部分而不是月供部分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而公积金组合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和商业按揭贷款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共同选择公积金贷款,那么只有主贷方可以享受该项优惠。

举例说明:例如某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3500)×10%-105=245元,其,3500为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若此人上一月份应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600元,办理抵减业务后,本月此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仅为:(7000-3500-600)×10%-105=185元,这样可以省,245-18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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