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热的天还在室外干活?去问你老板要高温津贴!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06-28

2016年6月27日10时50分,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连续三日西安城区、长安、蓝田、临潼、高陵、阎良、灞桥地区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请注意防范。

——西安市气象台


35度以上?!哦,no~~

这是要煎烤吗?!


你看,连非洲的小哥,都热哭在东大街上:“这比我们老家热多了!受不鸟了,我要回家找妈妈~~




为应对这高温天气,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


特别提到:

日最高气温达到40℃ 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



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其认真整改,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不执行上述关于高温天气的规定,您可以向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投诉:8228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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