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三关镇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来源:野三关资讯网作者:日期:2016-06-26

各村(居)委会、驻村联络组、镇直相关单位、财政专管员:

  为认真贯彻省、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野三关镇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野三关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野三关镇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全面完成省、州、县各级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巴政发〔20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全镇参保19246人,人社中心与村居委会通过摸底排查,全镇还有16129人没有参保。为了达到98%的参保率这一工作目标,2016年续缴和新增人数之和要求达到3万人。各村、相关单位、财政专管员、驻村干部要多渠道宣讲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参保对象提高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工作职责
  2016年度居保征缴工作,继续采取政府主导、行政推动、专班经办、集中征缴与日常征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驻村干部负责居保征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2. 各村对各自参保任务负总责,全程与财政专管员一道参与居保基金征收。

  3. 财政所对基金征缴工作负总责,每周将征收进度报镇政府办公室。在征收各阶段,财政专管员要进村入户组织征收;征收结束后要与村干部及时结账并迅速将基金入库。

  4. 人社中心对业务经办工作负总责。要提前制定各类别征收表格,搞好政策宣传并在征收结束后做好数据录入、基金核对、纸质归档等工作。

  5. 公安派出所、计生办、民政办要为居保征收工作提供数据信息支持。

  6. 广电中心要搞好跟踪报道,对居保征收的战果以及先进典型给予宣传。

  7. 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协助财经所做好基金收缴入库工作。

  三、方法步骤
  2016年居保基金征缴工作,按下列步骤深入推进。
  (一)征收前期准备工作
    1、人社中心根据巴政发〔2015〕56号文件精神,制作宣传手册,分发各村。
    2、人社中心将2015年参保信息导出整理为《2016年城乡居保续缴表》即表一,分村分组打印成册后交财政所;从公安数据库中导出全镇16-60岁人员信息,比对出应参保人员整理为《2016年城乡居保新增表》即表二,下发各村核对后,整理并分村分组打印成册交财政所。
3、人社中心从省城乡居保系统筛选出56、57年出生的参保对象,注明补缴年限,整理为《56、57年到龄人员催收表》,分村打印成册后交财政所;根据民政局、卫计局、残联三家单位下发的2016年度特殊群体(财政代缴人员),整理为《特殊群体人员信息表》,分村打印成册后交财政所。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5月10日前)。镇、村分别召开居保征缴工作动员会议,下达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居保政策,营造征收氛围。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31日)。居保征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镇财政所和村(居)委会具体征收,财政所专管员在此阶段要进村入户,村干部与财政专管员联合征收并积极搞好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日常征缴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20日)。各村、财政专管员按照《56、57年出生的到龄人员催收表》上的名单通知辖区到龄人员,结合续缴表一的缴费情况,按其所差的年限补缴保费,并告知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办理退休及待遇领取手续。
    (四)基金结账阶段(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30日)。6月30日征收结束,财金所专管员、各村在财政所进行基金入库核对工作;党政综合办公室将基金征收入库进度、包片党政领导、驻片财政干部、驻村责任人、村主职干部分村在公示栏公布。财政所将全年各类征收表加盖公章后交由人社中心准备录入。
  (五)征收注意事项。
  1、财政专管员、村干部要以镇人社中心提供的表册征收,不能自己制作征收表册,不能随意改动人社中心提供的表册结构,以免影响后期录入。
  2、财政专管员、村干部在表一里填写续缴基金,在表二里填写新参保人员基金。需要注意的是:65年以前出生的(不包括65年)必须要从2010年逐年补缴到退休;65年以后出生人员在能够保证缴齐15年的前提下,原则上不能补缴(中途脱保年限多导致不能缴齐15年的可以补缴)。另外,告知没有社保卡的新增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服务大厅照相,并在人社窗口申请制卡。
  3、财政专管员、村干部在特殊群体信息表中,需要告知65年以前出生人员(不包括65年)补缴2010年保费,并根据特殊群体的认定年份确认财政没有代缴的年限,应该由本人补缴。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镇成立以镇长朱宏为组长,常务副镇长吴祖波为常务副组长,财政所、人社中心、民政办、计生办、广电中心、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居保基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金征收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经所谭鸿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基金征收任务分解到村,实行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主职干部包组的责任制,确保基金征收工作如期完成。
  2广泛宣传。各村干部要分组包干,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保,集中时间征收。
  3规范收缴。财政专管员要到所负责的村,组织、指导、参与征收工作,及时结账、开票、入库。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滞留基金,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往来款项抵交。各村村干部、财政专管员应妥善保管好基金与票据,不得遗失,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4、严格奖惩(入库进度以现金进帐单为准)。征收工作奖惩按“十星级村(社区)”考核办法执行,不再设奖惩责任制。考核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完成任务85%以上的按“十星级村(社区)”全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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