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规定病种目录
一、Ⅰ类病种
(一)恶性肿瘤的治疗
(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体骨髓移植)
(四)精神病
二、Ⅱ类病种
(五)慢性病毒性肝炎
(六)肝硬化
(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八)结核病
(九)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十一)慢性肾衰竭(非尿毒症期)
三、Ⅲ类病种
(十二)糖尿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十三)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十四)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
(十五)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十六)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并发后遗症)
(十七)慢性心力衰竭
(十八)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
(十九)间质性肺疾病
(二十)重症肌无力
(二十一)癫痫
(二十二)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
(二十三)多发性硬化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
急症住院管理规定
参保人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单据,必须附有相应转诊证明。参保人入院后须及时告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于参保人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处劳资社保科,劳资社保科再上报济南市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所在单位将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单复印件、所住医院等级证明、如有血费须有化验单、如手术须有手术记录、如外伤,须由参保人本人填写参保人外伤住院现金报销情况说明等材料及时报处劳资社保科,劳资社保科再报送至济南市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报销。
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报告或者经济南市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不属于急症住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劳资社保科
2016年6月13日
附:
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特殊情况住院登记表
备案编号:
登记类别 | 无卡就医 □ 重复住院 □ 非定点急症住院 □准假外出 □ | ||||
单位编号 | 单位名称 | ||||
公民身份号码 | 姓名 | 性别 | |||
医院名称 | 医院等级 | 科室 | |||
疾病名称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入院时间 | 备案时间 | ||||
参保人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