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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我市今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作了调整。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770元,最高不超过180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相比较往年,今年的核定标准有了改变,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您详细解读。
调整
上限不超18000元,下限不低于1770元
解读
从按社保月缴存基数核定变为月均工资
算账
缴存上限比去年增了864元
影响
下调基数将为企业一年减负5400万
实施
按照调整后基数缴存公积金
缴存比例调整
最低缴存比例由8%下调为5%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意见》。新开户缴存企业因效益不佳,获批后最低缴存比例可由8%调整为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缓缴时间由6个月放宽到1年。此政策规定从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下发的通知,凡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还特别规定:缴存企业如因经济效益不佳、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最低缴存比例可由8%调整为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负责人徐建国介绍,由8%调整为5%仅是针对的经济效益不佳的新开户缴存企业。据测算,经济效益不佳的企业若最低缴存比例由8%调整为5%后,以去年新增缴存企业人数口径计算,一年将为企业减负4200万元。
另据了解,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同一单位须执行一个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编辑:“江都楼市”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