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通知规定,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为期两年。同时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下调养老保险费率,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下调养老保险费率对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渡过难关,帮助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起到积极作用。据测算,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后,政策惠及全市1900余家参保单位,两年可为全市参保单位减负约4000多万。
下调养老保险费率,参保职工待遇不降低。通知强调,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期间,要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据测算,昭通市在降低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社保基金当期收大于支,此次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全市社保基金平稳运行,不会降低参保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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