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特刊四】转外就医怎么办?社保君给您来支招!

来源:柯城社保作者:日期:2016-06-24

转外就医怎么办?
社保君给您来支招!




  对于转外就医的相关政策,亲们可能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因为平时接触的比较少。正因为如此,社保君才更应该让大家涨姿势,科普转外就医的相关政策,万一哪天需要了才不会一头雾水嘛!接下来,就和社保君一起来学习一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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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到市外住院治疗可以直接用社保卡结算吗?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省内联网结算,在省内联网医院可凭异地就医病历本及本人社保卡直接刷卡结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预计7月1日起可实现省内联网结算,但需凭异地就医病历本、本人社保卡以及经社保审批后的转院证明方可刷卡结算。

  省内未联网医院及省外医院不能使用社保卡结算,出院后凭相关材料到社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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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转院手续怎么办理?

答: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上级医院就医的,持本地首诊医疗机构转院证明,到社保局填报“转外住院申请单”并经审批后即可转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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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的转院自理比例怎样?

答: 转市外其它统筹地区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适当负担,转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负5%;转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负10%;转省外医疗机构的,自负15%,再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未经批准自行转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在省外发生医疗费用,其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高于浙江省规定价格的,按浙江省规定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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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统筹区外就医待遇怎样?

答:参保居民需到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治疗手续。经区社保局审批同意转外就医的,其政策范围内先由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转市内医疗机构自付5%;转市外省内医疗机构自付10%;转省外医疗机构自付15%。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统筹区以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降20%。到柯城区域外医疗机构门诊不能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特殊情况可不办转诊吗?

答: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用办理:

  一是同类疾病后续治疗人员。凭当年第一次转院证明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癌症放化疗、骨折手术后拆除钢板等);

  二是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对长期居住在外地人员,在居住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凭暂住证、学生证、从业单位有效证明等材料报销。

  三是临时外出急性起病人员。对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外出时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到临时外出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到社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治疗结束后凭相关材料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四是特殊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在区域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诊治不需转诊。





编者按

不知不觉,医保特刊已经出到第四期了,前面的几期内容大家都看过了吗?不知道社保君整理出的这些内容对亲们有没有帮助呢?亲们可以通过留言的方式,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也可以提出您所关心的问题,社保君一定尽最大的努力为您答疑解惑!接下来社保君还会给大家带来更多实用的推送,亲们要时刻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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