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医疗保险所关于城镇职工
开展门诊特殊疾病体检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大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及《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廊人社发[2015]226号)规定,现将我县2016年度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申报、评审程序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特殊疾病的范围
本次参加门诊特殊疾病体检的病种范围包括以下十大类:
1、脑血管病后遗症:脑意外(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的运动障碍、感觉障碍、智能障碍、语言障碍等。
2、冠心病:心绞痛、陈旧性心肌梗塞、心脏介入治疗术后。
3、尿毒症:慢性肾实质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的临床综合症和肾移植术后排异治疗。肾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要求有明显尿毒症症状,指数达到其中一项者,即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血肌肝>442mmo1/L;血尿素氮>20mmo1/L。
4、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血管病变、中枢神经损害、周围神经病变),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5、中、晚期癌症。
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
7、慢性肝炎活动期或肝硬化。
8、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类风湿关节炎。
9、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临床诊断为高血压,并伴有心、脑、肾、血管、眼底等器质性损害的。
10、重性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经住院治疗3个月以上缓解,并经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可安全在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和上报
由各单位通知参保人员报送门诊特殊疾病个人申报表(附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三级医院诊治的需提供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据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经二级甲等医院诊治的提供诊断证明书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由本单位通知并上报;各劳动保障事务所所辖企业退休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通知上报;灵活就业及企业的在职人员由缴费单位通知上报;中省直及私营企业由本单位通知上报;企业军转干部及其它人员由其所在单位通知上报。4月30日前,由各单位对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人员进行汇总后,准确填报大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汇总表,并一同附门诊特殊疾病个人申报表(填报要详细,冠心病心绞痛、陈旧性心梗和支架术后要区分清楚)、以及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单据,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逾期未上报的人员,本年度将不予上报。
2、组织体检
5月中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单位填报的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汇总表人员名单,对冠心病支架术后、冠心病冠脉旁路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中晚期癌症患者不再组织集中体检,但必须提供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原始住院病例;对《大城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余病种的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参保职工自行负担。逾期未参加体检的申报人员,本年度不再进行体检和评审认定。
3、评审认定
5月下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集中检查评审,对冠心病支架术后、冠心病冠脉旁路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中晚期癌症患者以近期的住院病历纪录(一般指末次)为准,由专家集中评审后直接认定,符合规定的核发《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对《大城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余病种的参保职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学专家集中进行无记名认定。
4、门诊特殊疾病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用于门诊特殊疾病评审认定的所有资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予以保存,如另有所需请先行复印。
大城县医疗保险所
2016年4月11日
附:大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汇总表、大城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个人申报表。通知电子版请登录:dcxzgyb@sina.com。密码:550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