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内陆续出台了一批医保新政策,让医保更惠民便民,国计委本着医保工作要抓实的原则,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我们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到,医保改革给百姓带来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也给百姓带来了更大的便利与实惠。
热点一: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就医享受的医保待遇有所不同的状况,一直受到社会关注。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该《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意见》中提出了“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方案对整合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部署,6月底前完成职能划转和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月底前盟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移交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截至目前,国务院文件印发后已有河北、湖北、内蒙古3省区率先出台了整合制度总体规划。
另外,加上此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全国已有10余省份在推进制度整合中均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而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不少地区原新农合用药目录得到大幅扩容,民众将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热点二:家庭型个人医保帐户
义乌市领先国内其他省市,率先启动家庭型个人医保帐户。今年7月1日起, 《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义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累计到一定额度后,超出部分允许其近亲属在一定范围内互济共用。此举意味着义乌市在省内率先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互济共享,提高了职工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义乌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运行10多年来,发挥了重要的医疗保障作用。2012年,义乌出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拓展活化政策,允许使用近亲属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缴纳参保费用等。但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部分参保人员仍积累了较多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功能较弱,使用途径单一,而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需使用现金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为此,义乌市人力社保部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开展数据测算,创新出台《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办法》。“此项新政的出台,旨在使更多参保家庭中的老人、病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均能共享职工医保个账权益。”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家庭型个人账户的近亲属家庭成员指的是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公婆、岳父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在4000元以上部分可授权近亲属使用;为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家庭型个人账户的医保待遇,职工及其近亲属均应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确保医保待遇状态正常。
截至目前,义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40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有43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为6.27亿元,其中余额在4000元以上的人数近3万人,按可授权人数测算,该政策将惠及20余万参保群众。它将大大减少参保群众看病现金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同时充分提高职工医保的基金使用效率。
热点三:长期护理保险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任务部署。从国内外探索和实践经验来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不仅能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保障其安度幸福晚年生活,还能使年轻人全身心投入工作,拉动护理产业发展和相关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口在快速增加的同时,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数量也在大幅增长。截至201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24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5%。估计失能老人达到375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7.65%。
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问题,既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尊严和生活质量,又关系到传统文化传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国家和全社会高度重视。由于家庭结构小型化,人口流动和妇女就业比例扩大,通过家庭成员抚养来解决失能老人护理的传统方式已经难以为继。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城乡老年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老年空巢家庭甚至达到70%。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老年空巢家庭将进一步增多。“四二一”家庭模式的普遍化使得中年人要承担照顾老年父母和幼年儿女的双重责任,压力巨大。从现实情况看,老年人照料和护理必须也只能通过社会化方式来得到解决。
有研究结果显示,长期护理费用较高,对许多家庭造成了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伤残老年人日常照料费用比同年龄能自理的老年人要高出2倍以上。如果老年人入住机构护理院,成本更高。如果再加上老年人疾病医疗的费用,总费用负担将非常严重,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在这种形势下,政府有责任通过建立社会保险的形式来化解家庭护理经济风险。
此外,随着医疗保险的日益健全,在医院长期住院可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床位费和医疗护理费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失能老人将医院当成了护理场所,“占床住院”等社会性住院问题日显突出,不仅加大了医疗费用的开支,也使有限的医疗资源更加紧张。
从国际国内经验来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效之举。
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尽快会同财政、民政、卫生、老龄委等部门展开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争取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全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医疗保险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同时,还要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落实和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业的多元化、规模化发展。规范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力量,吸引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到养老服务业,形成有序竞争的良性发展模式,提供更加充分、更加优质的长期护理服务,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此外,加快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
目前,南通、成都、青岛等地均已大力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热点四: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上海市拓展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研究制订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办法,创新开展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力争在全国率先突破实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多措并举推动试点税优健康险政策落地,积极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准备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2016年,上海保险业供给侧改革路线图雏形初现。
对于如何把握好发展机遇,上海保监局方面强调,切勿本着‘搭便车’的心态、切忌‘等靠要’,而是要主动作为。一方面主动参与规则制定、争取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提升自身的管控风险和服务客户的能力。
早在2008年,上海复旦大学版的医改方案就已经建议以个人账户资金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但最终并未被采纳。自2015年以来,福州、深圳、重庆、南京等地都已经出台政策,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的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都采用自愿参保的原则。
关于个人帐户购买商业保险,各地的门槛并不相同。例如,福州设定的门槛,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参保职工,在预留其中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个人账户预留5000元后剩余部分不足以支付购买的,应由个人出资购买。而《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则提出,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已达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的,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参保。南京则提出,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用于购买本人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年度使用限额为2000元。重庆则是遴选出17家保险公司,涉及28种人身险、16种财产险产品,让参保者选择,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
来源:e路康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