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人社局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日期:2016-06-21

为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公正及时解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规范事业单位调解行为,日前,绵阳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市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市属事业单位,省属及以上驻绵机关、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总人数(含编外聘用)超过20人的,都要建立调解组织,其中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公安、教育、卫生、文广新、科技、住建、国资委、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规划、环保、交通、农、林、水、工商、质监、民航管理局、省属及以上驻绵机关等人员较多的部门,要在本机关建立调解组织,并负责其所属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共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620个,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2400余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设立,构建和完善了用人单位调解、主管部门调解、仲裁机构调解的三级人事争议调解体系,初步实现了“小纠纷本单位调解,大纠纷由主管部门调解,疑难纠纷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将充分发挥逐级化解人事争议纠纷的作用,实现人事争议调解效能的最大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不到位而引发越级上访,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有利于形成共同维护劳动人事保障权益的浓厚氛围,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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