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明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我州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按照“统一管理、统筹收支、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建立财政、地税、经办机构、银行四方定期对账工作机制,强化基金监督,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