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医保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服务设施范围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
2、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6、超标准床位费,省直、长沙市职工医保床位费40元/日,超出部分由病人全额自负。
二、新农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1、起付线: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线统一设定为每次1800元。
2、封顶线:参合患者年度内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2万。
3、补偿比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分50%、55%、60%三个档次,具体如下:
⑴、攸县、岳塘区、雨湖区、临湘市、岳阳楼区、衡南县、蒸湘区、雁峰区、珠晖区、石鼓区、资阳区、南县、桃江县、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娄星区、冷水滩区、双牌县、永定区、衡阳县、保靖县、隆回县、涟源市、醴陵市、湘阴县等县市区政策范围内普通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0%。
⑵、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县、茶陵县、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岳阳县、汨罗市、耒阳市、南岳区、衡东县、祁东县、安化县、临澧县、洞口县、绥宁县、城步县、新宁县、武冈县、冷水江市、双峰县、新化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赫山区、衡山县、湘乡市、常宁市等县市区的政策范围内普通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5%。
⑶、其余县市区政策范围内普通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
三、大病救助如何办理?
1、我院新农合大病救治病种有7个: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
2、符合大病救治条件的即时结报患者,医生可在电子病历中打印《湖南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转诊表》,填写完整,加盖科室公章后,由患者交至结算中心7、8、9号窗口即可办理大病救治。
3、患者从当地携带《湖南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转诊表》来的,须按照医院模板要求填写提交。
7个病种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标准
重大疾病病种 | 主要治疗方法 | 费用定额标准 | 补偿标准 | |
乳腺癌 | 手术治疗 | 2.1万元 | 70% | |
常规放疗+化疗 | 1.2万元/疗程 | |||
常规放疗 | 0.8万元/疗程 | |||
常规化疗 | 0.65万元/疗程 | |||
宫颈癌 | 手术治疗 | 2.5万元 | ||
腔镜治疗 | 3.0万元 | |||
常规放疗+化疗 | 1.2万元/疗程 | |||
常规放疗 | 0.8万元/疗程 | |||
常规化疗 | 0.65万元/疗程 | |||
肺 癌 | 原发性肺癌 | 开放性手术治疗 | 3.7万元 | 开放性手术按80%报销, 其他治疗方法按70%报销。 腔镜手术失败后需用开放性手术治疗的,其住院费用超出腔镜手术定额的部分费用新农合按50%报销,其余患者自付。 |
腔镜手术治疗 | 5.0万元 | |||
支气管肺癌 | 常规放疗+化疗 | 1.2万元/疗程 | ||
常规放疗 | 0.8万元/疗程 | |||
常规化疗 | 0.65万元/疗程 | |||
食管癌 | 开放性手术治疗 | 4.0万元 | ||
腔镜手术治疗 | 5.0万元 | |||
常规放疗+化疗 | 1.2万元/疗程 | |||
常规放疗 | 0.8万元/疗程 | |||
常规化疗 | 0.65万元/疗程 | |||
胃 癌 结肠癌 直肠癌 | 开放性手术治疗 | 3.7万元 | ||
腔镜手术治疗 | 5.0万元 | |||
常规放疗+化疗 | 1.2万元/疗程 | |||
常规放疗 | 0.8万元/疗程 | |||
常规化疗 | 0.65万元/疗程 |
四、如何办理新农合/医保报销的手续?
湖南省肿瘤医院新农合即时结报住院费用补偿流程图
医保病人结报住院费用须知
1、联网医保病人出院时须凭缴费收据至结算中心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期间只须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2、未联网医保病人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结账后打印汇总清单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3、医保病人个人自付费用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三级医院标准)
(1)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省医保900元;长沙市及所辖区县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900元、第二次450元、第三次及以上270元。
(2)政策自付:即按医保政策规定的部分自负和完全自负的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等部分自负部分、全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3)比例自付: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政策自付部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个人自付费用。省直医保0~1万元自付:在职12%,退休7.2%;1~16万元自付:在职8%,退休4.8%。长沙市医保0~1万元自付:在职12%,退休7.2%;1~8万元自付:在职8%,退休4.8%。
五、医保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城镇职工医医疗保险?
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为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面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3、什么是起付标准(门槛费)?
起付标准是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省医保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医保年度内900元,长沙市及所辖县市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900元、第二次450元,第三次及以上270元,长沙市城镇居民医保医保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
4、什么是政策自付?
政策自付是指按政策规定的自费部分,包括完全政策自付和部分政策自付。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等为部分政策自付;全自费药品、超标准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为完全政策自付。
5、什么是比例自付?
比例自付是指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政策自付”、“起付标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出的个人自付费用。
6、医疗保险的最高封顶线:
封顶线是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赔付给每一位参保人的最高限额,通俗地说,就是一年内个人可以报销的最高限额。省直、长沙市医保不超过20万元,城镇居民未成年人最高封顶线不超过10万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最高封顶线不超过6万元,超出最高封顶线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全自费负担。
7、医保病人住院个人自付部分由哪些?
医保病人住院应支付的费用,由三个部分组成:起付线(门槛费)、政策自付(包括完全政策自付和部分政策自付)、比例自付(分段比例自付)。
8、基本医疗的医保年度是指什么?
省直、长沙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年度是每年1月1日至12年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大学生医保是每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
9、所有医保病人出院带药的要求和标准是什么?
出院带药必须在病程上详细记录,不得带检查、治疗项目出院、不得带与疾病无关的药品;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品种不超过4个。
10、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能纳入医保?
减肥、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犯罪、酗酒、吸毒、宠物致伤、职业病、性病等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1、什么是特殊病种门诊?
所谓的特殊病种门诊,是指为了满足患慢性疾病、需长期用药治疗的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的负担,对该类患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给予一定的补助,不仅可以提高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权的保障,而且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12、哪些疾病可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冠心病合并心梗、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中风、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浸润性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肺心病、尿毒症、慢性活动性肝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恶性肿瘤、银屑病、垂体瘤、痴呆、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克隆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等三十种慢性疾病可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13、如何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上述病种之一需申请门诊治疗的,须复印近期相关病历资料和医学检查报告,报初审医院进行初审,由所属医保中心进行集中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特殊病门诊诊疗手册》,至办理的下月起开始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14.特殊病病种参保职工如何进行门诊治疗?
享受特殊病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自主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检查、取药,参保病人只须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若病情加重需要住院治疗的,自住院之日起特殊病门诊待遇自行终止,出院15日后方能开通特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