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细则

来源:庆阳人力资源网作者:日期:2016-06-20


一、目标任务

2016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鼓励和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属企业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聘范围条件

嘉峪关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报到注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确定服务单位和征集岗位需求

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同等条件下优先。企业根据自身岗位需求自愿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现有职工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申报时间截至7月5日,并填写《企业岗位需求表》(附件)1份。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内曾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内曾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下达指标

省人社厅根据我市上报的岗位需求和指标申请情况,向我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市人社局根据企业需求向企业分解下达指标。

六、组织招聘服务人员

(一)公布企业及岗位

根据省人社厅下达指标数,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招聘企业及岗位信息。

(二)组织报名

按照公布的招聘企业及岗位要求,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并填报志愿服务的企业及岗位。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双向对接、招聘人员

报名结束后,按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以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对接,由企业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超过招聘计划)时,优先考虑推荐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四)安排上岗

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七、考核管理

(一)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企业应向市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终止劳动关系。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企业应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三)服务人员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市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八、经费保障

(一)在服务人员名单确定后,省财政厅负责将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下拨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市人社局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发放,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二)用人企业申请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银联卡号等相关材料。

(三)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进度安排

5月,省上印发并公布实施办法;6月,开展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和岗位需求征集;7-8月,分解下达招聘指标组织毕业生报名,进行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9月,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专技科:蒋宁 6789790

市财政局社保科:苏云云 6318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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