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城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工作开始啦!

来源:河津新闻传媒作者:日期:2016-06-20



  本报讯(记者武咏梅) 6月17日,记者在市人社局劳动力交流中心看到:许多人正在咨询和办理相关申请养老保险补贴的手续。刚刚办完手续的赵先生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说:“我属于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正在一家公司打工。这项补贴政策非常好,为我三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进行补贴,减轻了我的经济负担,感谢政府的关爱。”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是我市根据省上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实施的,旨在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该项补贴采用“先缴后补”办法,对符合条件人员于2013年、2014年、2015年所缴养老保险费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缴费总额的2/3。

  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进行失业登记,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 :(一)“4050”人员,即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三)长期失业人员,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四)残疾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在7月4日前,带上相关材料,到位于新兴东路64号的市人社局劳动力交流中心办理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手续。所需材料包括:一寸免冠彩照4张、二寸免冠彩照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单据等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营业执照(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或社区提供的零就业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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