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
HR:从今年5月1起,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降幅高达5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费率降低后,参保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变。
HR:据悉,这次的降费率政策将会惠及660万名职工,其中企业职工500余万名。四川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综合考虑2015年已经降低费率和这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叠加效应,在两年执行期间内,总体上可以为全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超过120亿元。这方面的预期效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就是为单位和职工增加了超过120亿元的收入。
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来源:厅失业保险处
川人社办发〔2016〕5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二、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相关经办服务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到实处。
四、各地要综合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加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五、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1日
网络改编:ss 网络编辑: J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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