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社局消息,目前淄博也已明确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为6—9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淄博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将按照去年8月1日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据悉,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可以拨打电话(0533)2860000举报或向全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高温条件下仍在工作的市民来说,高温补贴是属于工资性质的,用人单位必须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劳动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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