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围绕“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协商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三楼会议厅举行。 全国政协副主席马飚与提出提案的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全国政协委员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信部、国资委等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围桌而坐,交换意见,对提案进行集中协商办理。 化解过剩产能是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社会各界也对此高度关注。看看委员们怎么说? 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文件即将出台,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一是支持企业内部分流。鼓励企业依托现有的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内部分流安置一批富余人员,而不是简单地把职工推向社会。同时通过加大援企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吸纳补贴等政策落实,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更多选择内部安置。 二是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启动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就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力度。 三是对再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职工本人自愿,企业统一,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四是公益性岗位兜底。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将对就业、社保、劳动供求双方造成巨大压力,这是绕不过去的历史关口。要大力推进社保全国统筹,真正实现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加社会保障。 要认真兑现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承诺,确保不让每一名下岗职工因去产能而没饭吃。 职工安置要从补偿式转型为发展式,优化教育培训,为再就业创造更大空间。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民主程序审议。未征求职工意见的决策不实施,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执行。 这是事关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的关键问题,也是事关许多职工安置的重大问题——政协委员们问题尖锐,从不同角度提出建议,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毫不回避,有呼有应,充分沟通交流。 全国政协委员胡晓义:“中央财政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有人已经在算账,按180多万人计算,平均每人只有5.5万元。但这是非常错误的解读。到底应该怎么用?部长应该说清楚。” 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讨论稿已经完成,总的来说采用基础奖补再加阶梯式奖补的办法。奖补对象是谁?我们认为应该以人为主。具体方案还在研究,会按照大家的意见修改,希望在办法决定后尽快落实,把钱花得更好! 与其补贴僵尸企业,不如对参与重组兼并的优势企业进行补贴;与其支持产能过剩企业,不如补贴消费者和用户;与其对过剩产能进行补贴,不如对职工进行培训。 去产能工作中,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要有机结合,防范道德风险。我们共同的思路是,不救企业而是安置人,这样就可以把市场机制和政府支持结合起来。 国有企业浙江杭州钢铁集团半山钢铁基地由于采取措施得当,只用5个月就成功解决1.8万职工的分流问题。杭钢经验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对此,委员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在3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召开57次专题工作会议,先后单独听取1000多名职工意见,摸清了职工的真实想法。制定出平衡各方、各年龄段职工都有合适选项的12条分流安置渠道。 希望能尽快出台化解过剩产能的配套政策,细化补偿金安置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