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办理的通知

来源:阿右旗12333作者:日期:2016-06-17

 

根据《阿拉善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患有下列慢性病:

1、Ⅱ—Ⅲ期原发性高血压病;2、糖尿病;3、冠心病。

    根据办理慢性病政策的要求,于2月22日开始申请办理。办理时请带近期有关慢性病检查报告单、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

阿拉善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

1、高血压高血压二级以上,收缩压160mmhg以上,舒张压100mmHg以上,并在门诊持续治疗2年以上。

2、Ⅱ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眼病、眼底出血、失明)

1)空腹血糖持续高于7.1mmol/l以上,餐后血糖持续高于11.1mmol/l以上。(连续监测3次以上)

2)75g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大于11.1mmol/l。

3)随机血糖大于11.1mmol/l。

4)有两年以上病史或伴有心、肾、眼部血管病变及依赖胰岛素型糖尿病。

    3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冠心病搭桥支架、主动脉夹层)

1)心电图变化:运动试验、静息心电图、动态心电图检查,表现为急性心肌缺血、损伤、坏死特征性改变。

2)心脏影像学检查:心肌核素扫描、核磁共振、冠状动脉多拍CT检查、发现心肌缺血、冠状动脉狭窄80%以上。

3)心脏支架、心脏搭桥术后。(有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

4)三级甲等医院明确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患者。

办理地点:水务大楼社保大厅

联系人:红格尔

联系电话:18248386436

 

 

                      阿拉善右旗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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