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 失业人员待遇保持变不变?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日期: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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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起,柳州市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单位和职工各缴纳0.5%,但失业保险待遇并不会降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按以下规定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柳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据此,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柳州市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标准仍维持不变,最低可领取980元,最高可领取1386元。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则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来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近期,自治区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印发
从5月1日起的两年内,广西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该意见有广西降低企业成本41条干货,每一条都能省很多钱。

其中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类的:如降低五险一金缴存比例、个别重点工业园区降至14%等措施,给区内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

如何理解政策?除了政府证明的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还有其他的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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