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一 、 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二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 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2、最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3 、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为准(详见还款金额表)。
4、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三 、填写注意事项
1、户口所在地具体填写派出所名称。
2、 所有表格、证明均需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涂改无效。
3、 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签字。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 、个人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印花税:贷款额的0.05‰。(银行代收,上缴税务部门)
2、担保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0.6‰x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3、保险自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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