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红河州从2020年7月1日起,统一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并形成增长机制。
提标后,我州失业保险金月平均标准从1044元增加到1283元,月平均增加249元,增幅为23.85%,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影响。
按照相关要求,我州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失业保险金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350元/月,月平均增加213元;
石屏县、建水县、泸西县、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失业保险金执行三类地区标准1215元/月,月平均增加263元。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统筹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全州每年失业保险基金将新增支出12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