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与写法

来源:卢氏12333作者:日期:2016-06-17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 〕”,而不用小括号“()”和方括号“[ ]”。

   如:鲁教办(2013)5号  (错误)

     鲁教办[2013]5号 (错误)

     鲁教办〔2013〕5号 (正确)


二、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一、二、三、”,第二层为“(一)(二)(三)”,第三层为“ 1.2.3.”第四层为“(1)(2)(3)”第五层为“①②③”。

三、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一)“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二)“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三)“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用顿号(“、”)或其它。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一)(二)(三),(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四、年份的正确书写

4


年份如用“二○一三年四月五日”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O”或英语全角字符“o”。

五、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

(一)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字;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二)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六、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一)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13年3月~4月中的“~”,而不使用“——”或者“―”。

(二)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13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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