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 〕”,而不用小括号“()”和方括号“[ ]”。 如:鲁教办(2013)5号 (错误) 鲁教办[2013]5号 (错误) 鲁教办〔2013〕5号 (正确) 第一层为“一、二、三、”,第二层为“(一)(二)(三)”,第三层为“ 1.2.3.”第四层为“(1)(2)(3)”第五层为“①②③”。 (一)“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二)“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三)“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用顿号(“、”)或其它。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一)(二)(三),(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二、结构层次序数
三、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二○一三年四月五日”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O”或英语全角字符“o”。 (一)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13年3月~4月中的“~”,而不使用“——”或者“―”。 (二)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13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六、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