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车千万别买!一旦出了这种事,警察都救不了你……

来源:金助理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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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的刘先生很郁闷,他的车子当街被抢,他报案后,警方竟告知他无法立案!只因为他的车是……


刘先生说,10月29日早8点半左右,"我家装修,下楼想去买点装修材料,发现一辆黑色SUV堵在我车后面,我就给车主打电话让他来挪车。"刘先生说,他随后启动了车,两侧的车门突然被人拽开,"有六个人围着我的车,上来就抢我车钥匙,抢完之后把我拖到了车下面。"不到一分钟,对方就将他的车开跑了。


刘先生说,自己随后打车追赶对方,并拨打了110。电话转到了派出所,一名民警表示这事属于经济纠纷,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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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称,在对方抢车时,曾塞给他一张"委托书",上面就有个电话。车被抢后,他拨打了这个电话,对方说是担保公司的,替车主给银行还钱了,是第一债权人。刘先生说,自己是在今年4月份在辽宁铁岭买的二手车,花了11万。在购买时,对方告诉他这台车是抵押车,抵押方是银行。


"当时没显示抵押给担保公司什么的。"刘先生说,卖家高某曾向他出示过原车主出具的车辆质押合同,而他与高某签订的则是车辆转押协议。


29日下午,刘先生带着手里的"证据"到派出所报案,但民警答复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我车买了盗抢险,保险公司说只有立案了,才能进行赔付,现在我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刘先生多次联系"抢车方",对方表示想要车需要交22万。


刘先生称,类似案例很多,他身边有好几个朋友的二手车被"抢"走了。30日下午,记者拨打了"担保公司"电话,对方得知是记者后将电话挂断。


长春市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刘先生之前的购买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刘先生通过法院起诉等途径,向卖车的高先生进行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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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机动车所有权人如何确定。《物权法》第24条规定,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车辆占有人刘先生主观上明知此为抵押车仍进行购买,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善意第三人,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即便如此,法律上也并不保护所谓的私权滥用,即抢夺车辆的行为人仍然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


在此醒购车者,经过抵押权登记的抵押车辆是不能进行交易的。购买者只能取得抵押车的使用权而不能过户,一旦出现抵押权实现的事由,抵押车辆很可能会依照约定直接过户给第三方或者进行司法拍卖。


抵押车辆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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